Friday, 28 September 2012

梁文道:我爸是李剛(精英與榮譽二之一/二) 全

【觀念】在「我爸是李剛」那件事剛傳出來的時候,我曾經問過自己一個很傻很天真,而且絕大部分中國人都會笑我不合時宜不懂事的問題。那個問題就是假如那天 晚上,那位在河北大學飛車撞死人的年輕男子一出事之後,馬上下車查看情況,然後說的不是「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剛」,而是「大家趕快幫忙救人,一切責任 我承擔,因為我爸是李剛」,整件事的走向會不會有甚麼不同呢?

這種假想既愚蠢又無聊,因為它不只不實際,甚至超現實。在大家的印象裡頭,現實是大多數有個官爸爸的孩子大概都會闖禍之後走「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剛」 這條路。不單「我爸是李剛」之所以成了2010年的關鍵詞,並不在於它太過特殊太過罕見,而在於它具體而微地凸顯了今日中國人對精英群體的印象。換句話 說,「我爸是李剛」這件事一點也不稀奇,它只是來得特別戲劇,引人注目,容易記住。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20日,一位在西安上大學的「富二代」開車撞倒一名女子,他見後者沒死,乾脆再捅八刀把她殺死。理由是怕「農村人麻煩」。11 月28日,亞運女子網球冠軍彭帥的母親在進入賽場觀賽的時候,被志願者要求打開包包檢查,結果她直接賞了志願者兩巴掌,同時說道:「我女兒是彭帥」。12 月5日,一位穿著假警服的男子先是開車撞倒一位老人,然後再下車痛打那位老人和她的女兒,還邊打邊說:「我有的是錢,我打死你們,我把錢給你們」。事後有 媒體報道這位男子原來也很可能是官二代……。

運動名將也好、富人也好,他們和官員都是一般人心目中的「精英」。「我爸是李剛」言猶在耳,短短一個月內就接連出了這一串與精英有關的事件,似乎更加證明 了主流印象的正確;精英和他們的家屬及友人果然都是仗勢欺人之輩。既然如此,我怎麼還能假想一個精英權貴會在惹禍之後主動承責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我想像中的那句「一切責任由我承擔,因為「我爸是李剛」其實也很符合「常理」;只不過它和真實情況中的「我爸是李剛」依循的邏輯不一樣。 後者的因果關係是因為我爸當官,所以你拿我沒辦法;由於我爸是精英,所以我可以不負任何責任。而前者的道理是因為我爸當官,所以不能丟人也不能連累他;由 於我爸是精英,所以我不只要負責,甚至還要做出一些遠超正常責任範圍的事。

我這麼想真的很荒謬嗎?

梁文道:貴族的規條 (精英與榮譽之二)

【觀念】自古以來,各個社會的精英都享有大小不一的特權;但是這種特權也不是沒有代價的。就以英國為例,去過劍橋和牛津的人大概都見過他們紀念二戰 陣亡校友的碑誌,那裡頭有多少年華正茂的青年呀,本來等著他們的,是美好的人生前景,其中更不乏父蔭廣被的權貴之後;然而戰火一啟,他們卻要率先參軍,在 長空與怒洋間抵抗納粹,終於為國捐軀。

這正是古代貴族傳統的最後霞光,那些貴族平日養尊處優,接受平民獻稅納貢,戰時則得挺身上馬,迎敵護國。請注意,這種傳統沒有中西之別,我們的「士」甚至要比這些歐洲貴族還古老。既然你享受了那麼多,憑甚麼你不用付出?

這不只是種赤裸的交換,它還演化成了榮譽的一部分。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系的著名倫理學家阿皮亞(Kwame Anthony Appiah)在其近著《榮譽規條》(The Honor Code) 中定義榮譽為「值得尊敬」,因此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尊貴的」或者稱他「有榮譽」的時候,意思就是他具有值得尊敬的品質。那種品質往往具體表現為一套規範、 一組規條,凡是享有榮譽的人都該盡力遵從這套規條,而且做到最好,視之為生死攸關的頭等大事。那都是些甚麼樣的規條呢?舉個例子,英國紳士階層一向被認為 是有榮譽而且值得尊敬的,身為紳士,他就應該誠實不欺,保護弱小,尊重婦女、言行得體……假如他完全達到以上標準,那麼他才是一個真正值得尊敬的紳士,不 辱家聲,也不負他人的尊重。

假如有人指控他違犯規條並且全都屬實的話,那麼他就應該要感到羞愧了;要是他人的批評純乃無中生有的誹謗,那麼他就得奮力捍衛自己的榮譽,甚至不惜決鬥(其實歷史上大部分的紳士決鬥都和榮譽受到冒犯相關,而不是通俗劇中常見的感情糾葛)。

看似卑之無甚高論,阿皮亞對榮譽的定義卻點出了一項關鍵的區分,那便是榮譽與尊敬的差異了。榮譽是獲得尊重的倫理前提,是一種讓人欽佩的品質和素養;但尊 重卻不一定要依賴榮譽,因為一個人大可以毫無榮譽但又仗勢要求他人的尊重。沒錯,財富、權力甚或直接的暴力都能脅迫他人對你折腰,但你應該曉得這個不叫做 榮譽。「士可殺不可辱」;中國古人對精英榮譽的講究甚至更加嚴苛,哪怕是到了別人根本看不見你在幹甚麼的境地,君子仍要「慎獨」。

然而,從「我爸是李剛」到一連串精英後代惹出的禍事裡頭,我們看到的卻是一番完全不合理想的景象。今天這批中國精英不講究榮譽,但卻期待尊敬;他們擁有配得上精英身份的財富和權力,但卻不具備精英引以為榮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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