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April 2012

林行止:熱衷從公 不分「政」、「治」

一、

去周五晚上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辯論大會,本以為三位候選人會「激辯」彼此的政綱,哪知成為互揭瘡疤互相指控的鬧劇。唐英年似已「豁出去」,連珠炮發、猛轟梁 振英;梁振英雖然鎮定如恒,卻有勉力招架無法還手的窘迫;陪跑的何俊仁眼見「建制派公開內訌」,頗為激動,倒說出一番鏗鏘動聽之言,可惜,何氏著力於中國 未給予香港的「政」,因此是無的放矢(見下面的分析)。

當晚的現場會眾民意調查,理直氣壯大義凜然大爆真假內幕的唐英年仍如舊貫,錄得最低的支持率,真是大出意外;所以如此,筆者認為與臨場表現關係不大。在香 港民情仇富恨商特別是對地產商不懷好意的大環境下,有大部分地產商聯署支持及富二代站台奔走的唐英年,注定不得民心;而站在對立面的梁振英,令人有他會打 破舊秩序引進新競爭及造福中產的聯想,因而錄得與當晚表現不相稱的高支持度。換句話說,當晚的現場民調反映的是伸延至整體社會的民情!

唐英年去周五晚直斥梁振英犯了兩項滔天大罪。其一是力主縮短商台續約,以收曲?箝制言論自由之效;其一是二○○三年七月五十多萬人上街(主要是反二十三條 立法),群情洶湧,大有一發難以收拾之勢,眼見社會秩序有「失控」的危險,梁振英表示特區政府遲早需要出動催淚彈及防暴隊平亂……。

對於這些指控,自從宣布成為參選人後便予人以從未沾染不利於港人港事的梁氏,當場及事後一一否認,他以斷釘截鐵的態度和堅定的語氣,說他從來沒做過這樣的 決定和說過這樣的話。唐氏反應的敏捷異於常態,馬上指斥梁氏「講大話」,後者回之以唐氏捏造事實,如此唇槍舌劍,大部分現場會眾及電視機前觀眾莫不大樂 (當然有不少人對政風敗壞憂心香港政治未上軌道)。而不論港人的感受為何,大多數不知真相的港人都清楚了解唐梁二人之中必有一人說謊—欺騙港人!雖然現在 輿情大都主張應「徹查」以找出「說謊的人」,但受政府規章制度的局限,恐難成事。有點小事應該一提,當晚梁氏提及唐氏,均加上先生的尊稱,但唐氏提及梁氏 俱直指其姓名,令人對平素看似溫文爾雅知書識禮的唐氏,刻意示人以欲與政敵「與汝偕亡」殺氣騰騰的勇猛形象。

二、

當年商台續約事件牽動「茶杯」風波,關心時事的港人(遑論當事人)記憶猶新。事實上,當事人之一蔡東豪三月十四日在《蘋果日報》的「午餐對話」發表題為 〈唐英年:我咬緊牙關從角落打拚出來〉,便提及這件與當年任商台行政總裁蔡氏有關的事:「這一年續牌風波跟鄭經翰主持節目風格有關,傳出政府有意將過往十 二年的年期縮減至六年甚至三年,以表示政府對商台節目立場不滿。

「當時傳出行政會議內最出力反對商台續約,是梁振英。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梁振英以行政會議成員發公開聲明,澄清他未在任何場合提出只讓商台續約三年的建議。」

蔡東豪在訪問中追問知道此事內情的唐英年,他卻不希望訪問者寫此事,只說「或者某些人跟我結怨已有一段長時間。」欲語還休,顯然有所顧慮。非常明顯,當日 唐氏不想節外生枝、「撩是鬥非」,但他的「智囊」認為辯論之晚,機不可失,應使出攻梁的絕(毒?)招,唐氏因此興奮莫名,直斥梁振英。要知道,商台續約風 波事發時,唐英年是「發牌當局」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對有關內情應知道得最清楚,由他直道誰是始作俑者,既有內幕性復有真實性,震撼性不可謂小。

雖然當事人並無言明,惟坊間估計唐指梁有意幹預言論自由及武力鎮壓和平示威的兩大惡行,應為有嚴守秘密傳統的行政會議的議事內容。由於梁氏把這些指控否認 得一乾二淨,等於說此事根本是子虛烏有,意味唐氏並無洩露行政會議的內容,那些斥責唐氏言行失了分寸、沒有政治道德、根本不該洩漏行會秘密的人,反而間接 證實了唐氏所說無虛。在這種情形下,論斷此一是非者,遂淪為幹犯行政會議行之有年的保密條例的「幫兇」。

究竟是唐英年捏造還是他觸犯了保密原則?是「羅生門」,真相不易明、有理說不清。因此,有人以公眾知情權為由,慫恿當事人作進一步說明;有人則認為行政長 官曾蔭權須公開澄清,「以正視聽」。然而,在筆者看來,這兩種做法,各有困難處。行政會議的集體議決和保密原則,目的在讓其成員在任何議題上都可於無後顧 之憂的情形下,盡訴心中所想,坦率地表達意見,不管意見有「害」有「益」,都用不著有關成員獨自負起責任和承擔後果,這即是說,行政會議成員分擔分享一切 毀譽,那便是集體負責的真髓。在這種情形下,行政長官能說什麼?他基本上「有口難言」,以簡單的「有」或「無」,固然違反保密原則;若緘然不語,則令市民 感到公民知情權受損。

唐英年不按牌理出牌,會否對梁氏造成傷害,是未知之數(本月二十五日的投票結果才有答案,不過,這反映的只是「西環的看法」)。特區政府肯定面臨兩難困局。無法走出困局,其管治威信必受傷害。

三、

英國人在香港的治績,於回歸前後得到有關各方尤其是中方的肯定和重視(不然何來「五十年不變」?)。九七之前,港人通過英國向北京爭取到「港人治港、高度 自治」的言文承納,而治港的芸芸核心價值中,有五項為大多數港人奉為圭臬,與「港人治港」並存,絕不可棄。一是保留英國的法治精神和傳統;一是包括新聞在 內的言論自由,惟有如此,傳媒和一眾民間論者,評論時政時才有寵辱不驚(no fear, no favour)的條件;一是公務員系統的廉潔奉公和政治超然(保持中立);一是尊重私產和私隱;一是公眾知情權。諸如此類,看來平淡樸實,卻是達到清明管 治公平社會的基本原則。這便是先賢所說的「治道」。

所謂「政以導治」,從九七年前的「舊政」到回歸後的「新政」,一般港人其實未有深究「政」與「治」之不同。治術可以師法從前,然而,「政」有所改,當中有變,除了驚懼變動過劇會意外頻生之外,大家還要對「變的關鍵」多加理解,才能知所行事、善加調協和因應。

香港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北京在「治」的層面,允予特區政府種種方便;但在「政」上寸步不讓。早期爭議之一的解放軍駐港問題,在明白此舉才能具體地 體現中國主權的前提下,港人雖有餘悸,卻全面接受;又如半封建半民主的行政長官選舉,大部分港人亦只得在少數人高聲抗議中默默接受(泛民還積極參與這場他 們永無出頭天之日的遊戲!),因為憲制上行政長官是北京在特區香港的權力代行人,其法律地位必須得北京認可才生效,面對此一現實,港人只有認命。

四、

「政」與「治」關係密切,可是,兩者實有分別;政治是常見名詞,回歸後香港更是人人掛在口邊。可是「政」與「治」不能混為一談;且以本港為例,在英國轄下 一百多年,政權定於一尊,港人廁身地區(及社區)管治,職銜名目繁多,機會遍地,但是絕對沒有爭權的渠道,英國殖民者亦未有放權的任何意圖。當年投身社 會、服務大眾是「從公」,不是「問政」,前者遠較後者簡單、直接,所以借助精英識見的諮詢系統和代議士的委任制度,便足以把地方事務妥貼管理。英治時期, 和其他殖民地一樣,香港在歌舞昇平底下,亦有不少藏污納垢不公不義的事,但當「政」而基本上守正的英國殖民者,在堅守法治及相對公正嚴明的倫敦國會監督 下,一方面建立了不讓事態惡化至不可收拾境地的機制,一方面以懷柔手段擺平不同勢力,令包括香港在內的大部分殖民地成為「可以居」的地方。

九七回歸時港人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憧憬,令此間有志之士「問政」心切,可是,到了現在,主權在握的北京有放權予港人治港卻無讓港人主政的意向。這種誤會(並非所謂「美麗誤會」)是引致連串抗爭示威令社會與和諧愈走愈遠的底因。

民主政治的權力源自選民手中的選票。一人一票產生的政治實體,等於「話事權」(決策權)不在精英的識見和判斷而在群眾的選票。掌權執政者的權力,來自選民 的認受性,在此體制下,政策的取捨,唯有以群眾意願為依歸。如何恰可地拿捏(有時俯順有時漠視)民意,是執政成敗的關鍵。

現在港人莫不知道「港人治港」,對跟着的「高度自治」更嫻熟於胸,可是,從較深層次看,港人被《基本法》賦予的只是「高度」而非「絕對」更不是「全面自 治」,那等於不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治」,在這種安排下,香港特區根本不可能貫徹全面民主,《基本法》承諾港人的民主,充其量是在北京認為條 件成熟時予港人以一人一票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究竟何時落實這種選舉,相當部分的港人相信將分別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然而,這些日子極富彈性—別 說相關文件並無清晰作實,即使已有確期,亦可能因種種北京不願見的「意外」和「突變」而無限期押後!

一人一票未有年期,意味港人行使「問政」的權利,仍在虛無飄渺間、似有若無的環境,港人在爭取民主進程上,除了「癡癡地等」,聲嘶力竭的民主黨派亦徒勞無 功;足以反映香港銳意民主的「公投」,當然更不為北京所容,這是有變相公投效果的大規模民意調查令北京在港代理人暴跳如雷的底因。

五、

這趟快將落幕的行政長官角逐賽,雖然「近距離調控」的痕迹彰彰在人耳目,但假戲真做,通過刺激緊張的賽程,港人於無意間上了一堂彰顯「政以導治」的政治課,讓港人看到、想及一些回歸後應該警省卻未有知覺的事。

環繞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帶給港人三方面的啟示—

甲、唐英年的私隱與公德,體現了所謂社會核心價值的衝突和矛盾。政治沒有絕對的黑與白,即沒有絕對的是與非。政是尋求共識、衡量權責和拿捏公道,若領導者 在推行足以惠及多數的政策時,行事方正,掌握分寸得其法,便是「良政」。換句話說,私德有缺失的人「問政」並無問題,問題是在這個官商打成一片(勾結?) 的社會,當權者縱情聲色很易有「把柄」落在別有用心者之手,那必然成為侵蝕公益的「暗器」。私德與「問政」看似不相干,實際上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在一些看 似與公務風馬牛的私隱被揭發後,唐氏民望「插水」,適足以反映「道德大多數」港人理性的一面。

顯而易見,公眾知情權是確保從政者符合公德及遵守遊戲規則的利器,傳媒的角色因此愈顯重要。迄今為止,傳媒—不管來源管道—揭發的大都是事實,並非無中生 有的捏造、抹黑;反而唐英年對「政敵」的若干指控,若屬事實,固然暴露了斷然否認者欺騙群眾,其若當選,豈非貽笑天下!與此同時,亦證實唐氏破壞了行政會 議保密原則。唐氏口口聲聲說他這樣做是基於公益凌駕守秘,但此中的平衡如何拿捏,看來要由司法當局裁決。

因競逐為港人服務的職位而弄出連場於賽後才出現的法律糾紛,一定得嚴正處理,以作為今後同類活動的南針。

乙、吳光正在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中牽頭公開向選民條陳政綱和治港抱負,行事進取、王道,既減少港人對小圈子選舉的厭惡和反感,復讓港人認識到這類選舉可以 是君子之爭。可惜後來者走火入魔。梁振英的競選工程看似有板有眼,其實是帶頭「越位」,他走進與行政長官選舉毫不相干的群眾中間,想讓群眾感受「民主」, 殊不知小圈子選舉根本不是面向群眾,其作為只帶來亂局和群體撕裂。要知道爭取群眾(非選民)認同的民主作風,對沒有選票的港人是政治迷幻藥,讓港人有民主 在望的良好感覺,而實質民主仍在無有之鄉,政客走進群眾便起了蠱惑人心的作用,令他們飄飄然,失去拿捏分寸的定力!

丙、除了外形,何俊仁有點「唐吉訶德化」,他明知無可為而為,勇氣與吉訶德騎病馬持破槍戰風車不相伯仲。在民主問題上,北京是鐵板一塊,香港有無民主或香 港選舉何時與烏坎看齊,決定權在北京而不在其他地方。「民主要自己爭取」,只是一句大多數機會成本很低的地方才叫得響、說得通的口號或願景;別說大部分香 港人是經濟既得利益者,不會全力投入與北京抗爭的活動;中國的富強更令外人不會為了香港而得罪北京。這意味香港的政制發展有待北京亮綠燈,除此別無他途。 香港早在只能搞「小動作」不能振翅高飛的政治鳥籠之中。泛民多點研究管治之術而少大言炎炎論「政」,對泛民和香港方有益有建設性。

六、

通過這回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港人應慶幸香港仍擁有相當言論自由。傳媒使港人與聞選舉過程每一細節,旁及私隱「八卦」,令受眾清楚選情的紛亂、分歧和參與其 間的人的性格與手段。不必諱言,和同樣享有新聞自由的地區一樣,香港傳媒可以有其擁護或反對某候選人的立場,因此有偏袒有攻訐,不足為奇;不過,外國選情 最終取決於民意,香港則由北京拍板,等於傳媒只有娛樂性趣味性而沒有導人於「當」選的作用,結果是風吹不散的烏煙瘴氣,令不少傳媒「降格」……。

行政長官最終要得北京認可、祝福方能上位,而京意與民意的落差和競選過程衍生的撕裂效應,只足以讓人知道香港有昏暗的明天。這回選舉的激烈肉搏,預示香港愈來愈不易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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